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将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理的1起违法建设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王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案
【基本案情】2023年3月6日,汉寿县城管执法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王某某在汉寿大道钧泰碧水园小区五栋201室外公共平台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处理依据及结论】2023年3月16日,汉寿县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依法对该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一审 周海燕
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三审 张智峰
责编:周海燕
来源: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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